住院补偿:
1. 起付线及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 | 起付线 | 补偿比 |
统筹地乡级定点医疗机构 | 50-100 | 95% |
统筹地县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 300 | 82% |
统筹地县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 | 400 | |
统筹地外省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 800 | 62% |
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 1000 | 55% |
统筹地外非定点医疗机构 | 1200 | 45% |
凡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外伤住院病人,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一律按50%报销,起付线仍按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收取,不需再提供外伤证明等相关手续。
2.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