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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开展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流行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孕产妇和 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现场督导

来源: 日期:2020-04-17 浏览量: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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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疫情流行期间全市孕产妇和儿童救治保障和保健管理工作,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合并感染新冠肺炎,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市妇幼保健院于3月2日-13日对全市的五个县(区)妇幼保健院和县(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母婴安全工作督导。

此次督导采取现场查看及与工作人员访谈的方式,对各县(区)妇幼保健院和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预防母婴传播、基本公共卫生及妇幼信息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

本次督导发现,各县(区)妇幼保健院及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能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对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指导意见开展工作,但个别县(区)相关细节落实不到位。具体如下:一是辖区及定点医疗机构未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紧急预案、工作流程;各县(区)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健康教育宣传形式单一、内容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各县(区)产后入户访视均未进行,电话访视询问内容不详细,评估不准确。二是对高危孕产妇的随访没有针对性,动态管理不到位;未定期组织辖区内高危孕产妇管理专家讨论和评审会议。三是各县(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办辖区业务指导能力有待提高,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无可操作性,部分医疗保健机构未制定院内工作流程,相关工作人员对方案掌握不到位。四是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妇幼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反馈有待加强;儿童死因推断和死因分类仍然是各级妇幼信息人员的薄弱点;录入系统的住院分娩登记台账空项、错项较多,0-6岁儿童系统管理台账未及时更新。

通过此次督导,发现各县(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母婴安全工作中的亮点和问题,对于亮点将在各县(区)推广学习,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合理的意见,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