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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周 | 梅 毒

来源: 日期:2020-08-24 浏览量:2985


一、概述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临床表现复杂,几乎可侵犯全身各器官,造成多器官损害。妊娠合并梅毒发病率在多数地区为2‰~5‰。梅毒对孕妇和胎儿均危害严重,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自妊娠2周起梅毒螺旋体即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妊娠16~20周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感染胎盘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死胎、死产或早产。梅毒如未经治疗,可导致胎儿自然流产或死产(17%~46%)、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儿(25%)、新生儿死亡(12%~35%)或婴儿感染(21%~33%),不良围产结局发生率为36%~81%。国内研究,通过及时诊断和治疗妊娠合并梅毒,99%的孕妇可获得健康婴儿。

二、病程及分期

梅毒螺旋体侵入人体后,经过2~4周的潜伏期,在侵入部位发生炎症反应,形成硬下疳,称为一期梅毒。出现硬下疳后,梅毒螺旋体由硬下疳附近的淋巴结进入血液扩散到全身。经过6~8周,几乎所有的组织及器官均受侵,称为二期梅毒。二期梅毒的症状可不经治疗而自然消失,又进入潜伏状态,称为潜伏梅毒。当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可再次出现症状,称为二期复发梅毒,可以复发数次。根据病期可将梅毒分为早期梅毒与晚期梅毒。早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内,包括:(1)一期梅毒(硬下疳);(2)二期梅毒(全身皮疹);(3)早期潜伏梅毒。晚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包括:(1)皮肤、黏膜、骨、眼等梅毒;(2)心血管梅毒;(3)神经梅毒;(4)内脏梅毒;(5)晚期潜伏梅毒。

三、诊断

对所有孕妇在怀孕后首次产科检查时作梅毒血清学筛查,最好在怀孕3个月内开始首次产科检查。对梅毒高发地区孕妇或梅毒高危孕妇,在妊娠末3个月及临产前再次筛查。一期梅毒可直接从病灶皮肤黏膜损害处取渗出物,暗视野显微镜下如见活动的梅毒螺旋体即可确诊。各期梅毒均可通过血清学和脑脊液检查诊断。妊娠合并梅毒以潜伏梅毒多见,强调血清学筛查。

诊断梅毒的实验室血清学检查:非螺旋体试验包括RPR、VDRL;螺旋体试验包括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TPPA)、荧光螺旋体抗体吸附试验(FTA-ABS)。非螺旋体试验或螺旋体试验可相互确诊。非螺旋体试验用心磷脂做抗原,检查血清中抗心磷脂抗体。如上述试验阳性,还可作定量试验,用于疗效判断。但当患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近期有发热性疾病、妊娠或药瘾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进一步确诊需作螺旋体试验。螺旋体试验的抗原为梅毒螺旋体本身,以检查血清中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螺旋体试验检测抗梅毒螺旋体IgG抗体,感染梅毒后该抗体将终身阳性,故不能用于疗效、复发或再感染的判定。

四、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

妊娠合并梅毒的治疗原则为及早和规范治疗。一方面治疗孕妇梅毒,另一方面预防或减少婴儿患先天性梅毒。在妊娠早期治疗有可能避免胎儿感染;在妊娠中晚期治疗可能使受感染胎儿在分娩前治愈。如孕妇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又不能排除梅毒时,尽管曾接受过抗梅毒治疗,为保护胎儿,应再次接受抗梅毒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