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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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问题解答

来源:市医保局 日期:2020-09-12 浏览量:14533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支付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定点医院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称为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我市哪些参保人员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我市下列参保人员申请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在市内或备案地因医疗技术水平或设施、设备等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市外或备案地以外的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五)异地急救抢救人员:指异地急救、抢救住院医治的异地急救抢救人员。

 (六)视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援藏援彝干部(含精准扶贫干部)、离攀赴上级机关及发达地区挂职干部等人员。

 (七)视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长期异地居住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三、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具备的条件是:一是要按照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二是要办理了二代及以上社会保障卡且激活了医保功能;三是选择在备案地跨省联网医院就医才能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概括为十个字: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四、全国联网后参保人员是否可以想到哪儿看病就去哪儿看病?

 答:不可以。虽然全国联网了,但并不代表参保人员可以随心所欲,到任何城市任何医院看病。按照国家对跨省异地就医规定,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救抢救人员、视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视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七类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后,方可进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

 

五、我市参保人员如何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院信息?

 答:凡是接入国家平台的联网医院均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具体联网医院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也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http://www.nhsa.gov.cn/)。

 

六、我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我市参保人员按以下要求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应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应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应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在异地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相关情况说明的原件;

 (四)视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援藏援彝干部、精准扶贫干部、离攀赴上级机关及发达地区挂职干部等人员),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居住证,援藏援彝干部(含精准扶贫干部)、离攀赴上级机关及发达地区挂职干部,应由派驻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五)视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异地居住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居住证;

 (六)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应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手续;

 (七)急救抢救人员,应提供急救、抢救病历资料(入院记录或病情证明书)。

 

(一)至(五)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需提交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鉴权后按统一格式要求采集备案信息,并打印《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经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完成备案登记。

 (六)和(七)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以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联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鉴权和备案手续。

 

七、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居住(工作)登记备案后又需要回我市住院怎么办?

 答: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居住(工作)登记备案后,如遇特殊情况回我市住院的,实行“备案双享受”服务,即备案后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均可实现联网结算。但住院待遇按“急救抢救人员”报销政策规定执行。

 

八、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在备案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备案地就医住院医疗费报销原则为“参保地待遇、就医地范围(目录互认)”,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备案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我市政策。

 

九、我市参保人员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或在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费用如何处理?

 答:我市参保人员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先行垫付后,持相关报销资料到所属经办管理机构按我市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在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救、抢救费用外(需提供急救、抢救记录)其余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急救、抢救费用需个人先行垫付后,持相关报销资料到所属经办管理机构按我市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十、我市参保人员如需跨省转诊转院的,如何办理?

 答: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因病情特殊,经备案地省级医疗机构建议,需要转到省外医院治疗的,应当按照我市医保相关规定办理跨省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备案转入医院住院治疗。转入医院为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转入医院为跨省异地非联网结算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持相关报销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按我市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十一、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办理入院时需要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办理入院时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并按照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结算时按照我市医保政策结算个人支付费用后多退少补。

 

十二、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答:我市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当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确认住院费用,并由就医地医院将住院费用明细经国家、省级平台传输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只需与所住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出院。

 

十三、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可在跨省异地医院一并结算吗?

 答: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各险种支付的部分一次性与就医医院结算完毕。

 

十四、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在备案地住院不能办理直接结算时怎么办?

 答:原则上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均可在备案地联网医院直接结算,但由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原因,如长时间不能解决,请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相关报销资料到所属经办管理机构按我市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十五、我市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有疑问时怎么办?

 答:我市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若对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有疑问的,需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若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有疑问时,可咨询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08123300433

 

十六、我市参保人员如何查询本人异地就医信息?

 答: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医院查询本人异地就医相关信息,也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异地就医信息,(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十七、怎样拨打我市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咨询电话?

 :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市医保局:      0812-3300433  3353953  

 

东区医保局:    0812-2228659

 

西区医保局:    0812-5556578

 

仁和区医保局:  0812-2911875

 

盐边县医保局:  0812-8658086

 

米易县医保局:  0812-8178657

 

社保卡咨询电话: 081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