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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2022年秋季引才综合考核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2-12-09 浏览量:21936

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2022年秋季引才综合考核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22年攀枝花市事业单位秋季引才公告》的有关事宜,为确保本次直接引进事业人员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顺利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人员

报名后经资格审查通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岗位适应能力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岗位适应能力考核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各位考生,必须到所申报的岗位上完成为期1周的岗位能力考核。试岗时间为2022年12月12-16日,12月12日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考核。

岗位适应能力考核由用人科室出具是否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判定(能够熟练地单独完成各项岗位技能操作,并能够达到目前我院该专业学科实际用人要求,即为合格)。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参加岗位适应能力考核,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未能通过岗位适应能力考核者不再进入后面的考核程序。

2、面试

通过岗位适应能力考核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2022年12月19日,地点: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七楼会议室。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通知。

3.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考核成绩相同的,将组织进行加试,择优确定意向人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确定为意向人选。未形成竞争岗位的,意向人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4.公示

考核结束后,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应岗位考核人员成绩排名,公示时间3天。

三、体检

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将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对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表现、评价较差,心理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聘用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将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五、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视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到,被聘用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入事业编制,按《攀枝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上编、岗位聘用、工资等人事手续。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通过考核招聘引才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院纪委和群众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八、本次《招聘考核方案》由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332321

监督电话:3349385

 

 

 

 

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2月9日